环保部建议取消排污不合格企业政府采购资格
2013-09-10 15:11:52日前,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两个关于企业排污信息的办法,分别是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、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环境保护部要求省、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监督,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,开展自行监测;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,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。
根据《办法》,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、场所、设备开展自行监测,也可委托其他检(监)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。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《办法》明确,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、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、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,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,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7项措施: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;向社会公布;不予环保上市核查;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;建议金融、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;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;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。(程红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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