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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: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

2015-04-07 08:17:36    来源:中国仪表网
    2015年3月13日,国务院正式发布《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。根据文件,将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,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,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,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,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。 
  据初步整理,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94项行政审批项目中,涉及仪器仪表的主要有: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的“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”直接取消;原质检总局负责的“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”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;原中国民航局负责的“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”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;原中国气象局负责的“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、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”下放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。
  此外,国务院决定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。其中取消的2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,涉及仪器仪表行业的主要有:原住房城乡建设部的“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”;原水利部的“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资格”。取消的3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,涉及仪器仪表从业人员的主要有:中国民航局的“气象无线电设备机务员”“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机务员”“仪表着陆系统机务员”“无线电短波收、发信机务员”等。
  总体来看,此次取消下放审批的事项有三个特点。一是涉及投资创新创业、企业生产经营、促进就业的审批事项占大头,有68项,占63%,如物业管理师注册职业资格认定等;其他占37%,主要涉及机构认定、规划或方案审批等。二是按“取消”处理的比重高,共87项,占81%,体现了“能取消尽量不下放、理由条件不充分不下放”的原则。三是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数量较多,加大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,共48项,占4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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